问题 | 湖南省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
释义 | 产假 1、加上国家固定产假,女性增加产假60天,所以目前湖南省产假总天数为158天; 2、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到宝宝一周岁。休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此类推; 4、没有成功生育的,怀孕不满2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 5、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6、怀孕4个月未满7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的,享受75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如下是整理的湖南产假新规定,严格执行158天产假政策, 湖南省休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不仅包括158天产假,还包括生育津贴和工资,但不能同时享受。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生育津贴,但不享受工资待遇。往往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对等,但是采取就高领取的方式。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为=上年度平均工资÷一个月(30天)×产假天数。如果请假158天,可以×158天。当然,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最后能收到多少也不一样。 陪产假期间也有两种支付男性工资的方式。 一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员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合同工资标准支付。 不管是产假还是陪产假,还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都要遵守规定。如果雇主不遵守规定,雇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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