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海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北海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北海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意见 5、出具通过或不同意初审意见书 6、送达自治区司法厅办证窗口或申请人 三、北海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4、《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5、《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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