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应对离婚转移股份行为 |
释义 | 离婚一方恶意转移公司股权市场经济的繁荣,民众参与市场经营的门槛日益降低,一般公众很容易便可申请开立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公司。同时,大多数公司为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作为机制之一,会给优秀员工配股。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后,高层员工持有原始股。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的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给当事者隐匿、转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外衣。 怎么应对股份转移针对上述这些情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应对公司股份隐匿、转移: 1.在门户搜索网站,输人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为股东的公司宣传信息,之后根据该公司的名称查询工商登记档案,以核查配偶的股份情况。 2.对于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否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3.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 4.经查实已经转移的,查实股份受让对象及转让金额,以明显低价转让公司股份的,可要求赔偿。是否低价可参照公司当年及近几年的公司年度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反映。必要时,申请法院审计。 5.在离婚争议期间,发现配偶可能恶意转移公司股份的,申请法院对公司股份进行保全,不得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如下: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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