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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对于企业诉讼费怎么扣除?
释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于损失的界定,无论是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都要以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为必要条件,金融企业诉讼费应按照及时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以降低税收风险。
    企业民事诉讼费用如何入账
    诉讼费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
    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民事案件受理程序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是指法院对民诉案件接受审理。
    接到民事起诉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材料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与期限
    当场作出或者七日内作出。《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怎么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如何做个民事诉讼代理人
    办理委托手续,如果是亲属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不是则需要提交推荐证明。《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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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