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人在机动车道被撞伤责任认定的标准如下: 1、如果机动车一方对于事故发生完全不存在过错的,则行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2、如果主要是由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3、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但对事故发生不负主要责任的,则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别承担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