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判不离多久再起诉 |
释义 | 第二次起诉没有判离婚,二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重新再起诉。 一、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二、原告方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六个月时间要求,一般是要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并不是只要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就马上开始计算这个6个月时间。 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被盖章时没有生效,不能从此时算起;也不可以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算起,此时的判决书依然没有生效,因为《民事诉讼法》中对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规定有上诉期,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离婚判决在15日之内或者裁定在10日之内,在双方都没有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情况下,那么判决书或裁定书才会实际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三、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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