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子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出售,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 一、怎样认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主要有以下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不过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善意取得是什么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 (2)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动产已经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如果满足此三项条件,则成立动产善意取得。 一方面,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据前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譬如,法律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特别规范,则不适用一般的动产善意取得规则。 三、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可以要回房子吗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子,妻子可以要回房子,但是一定条件下也不能要回。夫妻关系共有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处分不动产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