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