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2、 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4、赔偿数额超过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适当增加从宽幅度。 5、过失犯罪的,可以适当增加从宽幅度。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第十条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