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使用党旗的情形有 |
释义 |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的情形有: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私人活动;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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