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过错中,仲裁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到当地的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若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