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离婚证丢失后,可以补办。丢失方补办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申请。有4个步骤,如下: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2、填声明。当事人填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签名;4、提交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