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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在车险中是否足够?
释义
    交强险是强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根据无责和有责区分进行赔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如果不属于交强险拒赔的情形,交强险会区分无责和有责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拓展延伸
    车险保障范围是否需要额外的保险?
    车险保障范围是否需要额外的保险?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车险通常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主要保障第三方责任,而商业险则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的险种,如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如果您的车辆价值较高或者经常驾驶在高风险地区,额外的保险可能是必要的,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然而,额外的保险也会增加保险费用,您需要权衡保险保障和费用之间的平衡。建议您在购买保险前咨询专业保险代理人或律师,根据个人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区分无责和有责情况,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车险保障范围是否需要额外保险,需考虑多个因素,如车辆价值和风险等级。建议在购买保险前咨询专业保险代理人或律师,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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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