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投资人遭遇基金公司的恶意拖欠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通过与基金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证监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自己的投资款项。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投资款项、利息、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或者不当使用投资者交纳的基金份额或者资金;(二)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同;(四)其他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给对方的损失。损失包括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但是违约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损失的,不属于赔偿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位投资人的应尽义务,若遇到基金公司的恶意拖欠,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