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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怎么?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劳动者享有以下工伤待遇标准。
    (一)由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2条规定,伤残的劳动者享受以下工伤医疗待遇由保险基金支付:
    1.诊疗、药品、住院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工伤劳动者的医疗费是可以全额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是,医疗费的支出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否则就不能纳入支付范围,而要由劳动者本人承担。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1至10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康复治疗费
    工伤劳动者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只要符合法定标准,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费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4.住院伙食补助
    劳动者住院治疗的,享有住院伙食补助,由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劳动者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评定伤残等级后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5级伤残为18个月的
    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7个
    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交通事故工伤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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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