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其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三)连续2年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在同行业和区域经济中居优秀行列;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六)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