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的归属 |
释义 | 对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的归属,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经常为此发生争议而涉讼。因此,商业秘密权的归属问题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笔者通过借鉴我国专利法、台湾地区“营业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探讨商业秘密的一般归属原则。 一、一份完善的保密协议需要哪些条款与程序 1、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 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保密协议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依据最高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的通知(2009)》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属于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可直接予以受理,据此建议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救济条款,并结合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签订保密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二、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兼职员工,是指劳动者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是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甚至多份职业的情形存在。还有些用人单位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及缩减成本的考虑,用工方式相对灵活,如美容业、销售行业,往往喜欢招用一些兼职员工。《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兼职这种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兼职这种双重劳动关系采取了适度许可的态度,即由在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来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允许兼职的存在。但因为兼职员工为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可能存在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工作时间冲突或两个单位之间是竞争对手等问题。所以,在招用兼职员工时,用人单位应注意:1.尽可能全面了解兼职员工的信息,包括其在前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对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或工作时间冲突的员工不予录用;2.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最好与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3.对于关键岗位的员工,可以与其签订禁止兼职的协议。如发现其有兼职行为,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三、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归属或技术保密事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受雇于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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