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欠款,能执行老婆婚前财产吗 |
释义 | 一、老公欠款,能执行老婆婚前财产吗 1、老公欠债,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老婆是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此时就会执行老婆的婚前财产。 2、但是婚前财产被执行之后,老婆可以对老公进行追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财产离婚是否会分割 离婚时,婚前财产是否会分割,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无特别约定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果约定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对于各自所有的那一部分,无需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对于共同所有的那一部分,应当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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