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 一、婚内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要看具体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结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要钱吗 结婚后房子加名字要钱,情况具体如下: 1、结婚后房子加女方的名字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2、该房子所有权的变动,自登记时发生效力。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属于所有权人对自己不动产的自愿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房子加名字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带好三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