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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解除关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释义
    律师解答: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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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