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是怎样的 |
释义 |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在外地刑事拘留可以把人弄到当地吗 这个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刑事拘留,那遵循管辖权规定。一般优先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犯罪地在哪里,就由那里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侦办案件,当然也就被关在当地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指定管辖。上级机关可以指定这个案件由哪里的下级机关负责侦办,这样,就有可能被关到另一个指定的地方了。 二、刑事判决二审生效后怎么缴纳罚金 刑事判决二审生效后罚金的缴纳方式为: 1、在法院处领取缴纳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依票据向法院指定的银行或部门缴纳罚金; 2、缴纳后会生成缴纳回执单,当事人把回执单交回法院。 刑事案件在二审之后是可以抗诉的,法律上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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