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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澳门通行证需要哪些证件
释义
    法律分析:分不同情形进行确定。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制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所需材料: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通行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二、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行申请。所需材料: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三、商务。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通工具人员。所需材料:(1)已办理备案人员,提交《备案证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未办理备案人员,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四、其他签注。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及华侨。所需材料:(1)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原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学术交流的,须提交:①与学术交流相称的个人职称证明;②邀请函。(3)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展览会的,须提交:①邀请函;②与参加展览会内容相关的证明。(4)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的,须提交: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发出的面试通知书。(5)赴港澳处理产业的,须提交:①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②确须其赴港澳处理产业的证明。(6)赴港澳参加法律诉讼的,须提交:港澳法院出具的参加法律诉讼的有关证明。(7)赴港澳奔丧、治疗疾病的,须提交:港澳亲属死亡证明、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治疗疾病的证明。(8)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①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②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③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④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9)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制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所需材料: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通行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彩色照片一张。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有效、1年两次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二、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行申请。所需材料: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商务。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通工具人员。所需材料:(1)已办理备案人员,提交《备案证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未办理备案人员,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已办理备案人员,可根据《备案证明》的相关信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2)未办理备案的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4)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通工具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四、其他签注。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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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