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中申诉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刑诉法中申诉,是指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调解、决定的执行。 一、做了民事诉讼是不是要申请再审? 民事申诉不是再审。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此处的“申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没有作详细规定,直到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至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 二、刑事诉讼二审后是否还能上诉 刑事诉讼二审后不能上诉,但是可以申诉。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样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所以,刑事二审结束后,可以申诉,但不能上诉。 三、对法院判决不服怎样提起抗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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