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用途变更申请被驳回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申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诉,依法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实施方式的一种法定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对申请、申诉的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土地用途变更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用途变更前,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