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可以由什么人担任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自行选拔。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因此负责人由公司股东担任。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专门组织,负责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人由清算组在其成员之中自行选拔。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以清算组的负责人由公司股东担任。 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中负责人的任命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中,负责人的任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该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相关知识和专业背景,了解有关清算程序的法规和要求。其次,应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和监督清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此外,负责人还应具备诚信、稳重的品质,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护公司的声誉。最后,负责人需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其他利益干扰。综上所述,有限公司清算程序中,负责人的任命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旨在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执行。 结语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中,负责人的任命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旨在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执行。负责人应具备法律相关知识和专业背景,了解有关清算程序的法规和要求。同时,他们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协调和监督清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此外,诚信、稳重的品质也是负责人所需具备的,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护公司的声誉。负责人需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其他利益干扰。通过以上要求,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的负责人将能够有效地完成其职责,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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