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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认罪认罚书可以申请上诉吗
释义
    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如果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检察院将不会起诉,包括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依法告诉但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死亡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签了认罪认罚书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拓展延伸
    认罪认罚书签署后是否还有上诉的权利?
    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书,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向法院提起上诉的。认罪认罚书是被告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接受相应的惩罚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加速司法程序并减轻法院负担。一旦签署,被告放弃了继续争辩和上诉的权利,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然而,如果认为在认罪认罚书签署过程中存在重大违反程序、被迫签署或其他严重问题,被告可能会就此提起特殊程序,以争取撤销认罪认罚书的效力。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特殊,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上诉请求。因此,一般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后是没有上诉的权利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后,检察院可能不会起诉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死亡等。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被告一般无法再向法院提起上诉,放弃了继续争辩和上诉的权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重大违反程序、被迫签署或其他严重问题,被告可能会提起特殊程序争取撤销认罪认罚书的效力。但这需要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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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