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补医保不让退休吗 |
释义 | 退休员工退休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不够应缴的年限,那么需要继续缴足才行。针对这种情况,每个地区处理是不一样的,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政策: 1、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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