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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释义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以下四种: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上班途中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是算工伤的。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且是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的才能认定工伤。而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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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