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告》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