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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通常要怎么分财产?
释义
    夫妻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共同财产分割,通常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有所不同。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予财产、一次性费用、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和养老保险金等。个人专用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对于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自归管理方所有,多余部分应抵消。共同经营的无收益项目,应考虑生产和管理因素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修缮、装修和增值部分未变更产权的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即原则上应平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需求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异。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并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归各自管理使用的方所有。差额悬殊的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等的财产进行抵偿。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在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加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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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