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发现公司犯罪应主动报告,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报告方式。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人: (一)报告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于侦破、起诉或者判决; (二)在刑法规定的期限内,主动交代自己犯罪行为,有功于查清案件; (三)在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协助查证取证,有功于查清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管理人报告: (一)破产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 (二)破产案件中有牵涉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的; (三)破产案件中有可能影响其他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举报,应当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结:员工应当主动报告公司犯罪,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法律保障员工的举报权益和个人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