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如果没有签字,则无效。 2、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时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