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农村土地征收的具体标准和苗木果树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与果树赔偿标准相关。不同地区对果树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湖南、四川、陕西、广东和广西的政策,果树赔偿标准在不同品种和地区之间有所差异。具体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情况制定。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二、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颁布的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这里参考2015年颁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五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政策,有效期5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蕉类7200-10800元/亩。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19年政策,有效期三年,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结语 根据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果树的赔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湖南省株洲市,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而在四川省江油市,幼苗补偿标准为6元/株,初果为150元/株,盛果为250元/株。在陕西省汉中市,不同果树的补偿标准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品种在90元-3600元/棵之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赔偿标准也存在差异,从3元/株到4000元/棵不等。具体的果树赔偿标准应参考各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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