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
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组并通知当事人,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如果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当事人。此外,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组并通知当事人,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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