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时需要哪些人亲自到场? |
释义 | 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和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在场,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同时,还需要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产权证明和法定继承人证明等。根据《民法典》,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或赠予国家、集体或非法定继承人。遗嘱可以通过公证、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方式立定。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认定。 法律分析 一、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在场? 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关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遗嘱的具体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存在不合法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遗嘱公证需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程参与,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要求公证员前往。遗嘱人必须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办理公证还需要死者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等文件。《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注明日期。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在危急情况下有效。遗嘱的具体情况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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