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代理机构在签约承接业务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接无法满足法定立项条件的项目或超越自身资格许可范围的招标代理业务。确定承接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宜对代理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委托招标项目在启动招标代理服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界定委托招标项目代理服务的内容范围以及具体工作界限,根据需要提供的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合理测算并与招标人协商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