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在哪 |
释义 | 一份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贷款金额、期限、用途、贷款利息、贷款发放条件、贷款的偿还、提前还款、违约责任、担保、保险、争议解决、合同生效和附件等十余项,其中与借款人利益关联最紧密的几项是利率的确定、提前还款和违约责任的范围。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吗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借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六个月的还款额。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银行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二、还款的计算方法 1.等额本息还款 本金逐渐增加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因而利息占的比重较大,当期应还本金=计划月还款额-当期应还利息,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本金所占比重逐渐增加。 以贷款20万元20年还为例,按年利率7.47%计算,月均还款1607.5196元,支付总利息达185804.7元,还款总额将达385804.7元。 计算公式: 计划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月利率=年利率/12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2.等额本金还款 利息由多及少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则指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直至结清贷款。即每月归还本金的数额相等,利息=当期剩余本金×日利率×当期日历天数,每月的还款额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每月本金的减少而递减,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利息由多逐渐减少。 3.提前还款 目前提前还款方式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部分提前还款,即借款 人在还款的过程中,需要提前偿还其中一部分贷款,但还有一部分剩余房款仍需申请银行贷款。对于这种情况,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对提前偿还的那一部分,要按照整万数,比如5万元或10万元偿还给银行。 另外一种是全部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偿还了一部分贷款后,将剩余的贷款一次性还清。这种情况银行不会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的整万数偿还,只要将剩余贷款偿还给银行就可以了。 提前还贷是不计算利息的 如果借款人在偿还了一部分贷款后,申请提前偿还一部分贷款或者偿还剩余全部贷款,银行方面介绍说,由于借款人在偿还了贷款后,不存在占用资金的问题,所以对这部分偿还的资金,银行是不收取利息的。借款人只需偿还剩余贷款的本金就可以了。 三、提前返还借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对偿还借款的期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情况发生了变化,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所借的资金,出现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 对于提前还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的,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经贷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等于贷款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因此。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期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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