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么 |
释义 |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可以自行放弃的。 法律分析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在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无法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该权利是可以自行放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叶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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