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中哪些常见的索赔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中提出的索赔主要有: 首先,工程质量索赔; 其次,工程进度索赔; 最后,工程保修款。 一、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承包人非法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实际施工人员没有资质,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合适无效并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没收。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分包商可以直接向业主索赔工程价款。虽然在分包的情况下,分包合同无效,但如果分包商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分包商仍可以索赔工程价款。 二、造成工程进度款欠款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工程进度款欠款的原因有: 1、监理工程师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想拿到业主的工程进度款,首先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肯定。但有些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把业主赋予的权力当成获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施工单位满足监理工程师的私欲,才能拿到本该拿到的工程进度款; 2、施工单位的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对项目进度统计不够重视,少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报表不准确; 3、业主方面的问题。部分项目业主由政府或集体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权利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三、施工索赔的费用 施工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人工费,指完成本分工作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第二,材料费,指超过计划所需材料数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用;第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因为需要完成额外工程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第四,分包费用,包括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费用需要按实际情况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第五,工地管理费,包括施工单位由于需要完成额外增加的工程、索赔工作和工期延长过程中的工地管理费;第六,利息,指未按规定日期结算利息、因为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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