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是多少 |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如果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缴吗 不需要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设立也就是认缴制。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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