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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
释义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认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原则上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现在实际用地单位或个人;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原来拥有土地权利的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时间内不使用该土地,其土地权利可由政府确认转给实际土地使用人。
    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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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