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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
释义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法定的诉讼条件。根据《劳动法》、《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即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起诉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权利。因此,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致时,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代表劳动争议当事人向被告提起诉讼。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的解决方案。它包括以下三个要求:一是支付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工资、资金等义务;二是确认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没有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解雇、解雇、解雇等;三是变更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除原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关系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有事实依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也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事实,即可以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所有资格。
    (5)当事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协议,并有权先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当事人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的,一般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逾期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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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