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以案件类型区分,劳动诉讼适用范围有: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以用人单位性质区分,劳动诉讼适用范围有: (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3)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4)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诉讼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5、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劳动诉讼的时效规定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 (一)普通时效:2年。 (二)特殊时效:1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特殊时效:4年 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