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刑罚及其量刑标准 |
释义 | 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处罚量刑,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情节则从重处罚;致被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致死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特征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违反法律规定、实施非法拘禁行为、采用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手段。犯罪主体为无权行使拘禁权和滥用职权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 法律分析 一、非法拘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1、(1)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情节,则应从重处罚; (2)因其犯罪行为致被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因其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处罚量刑应根据具体情节。一般情况下,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情节,则应从重处罚。若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行为人采取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对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处罚量刑应综合考虑以上要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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