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在为被告进行辩护时,有权利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如果未能得到批准,将会影响律师的辩护工作及被告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案件的证据有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组织人员进行鉴定、检验或者勘验。鉴定、检验或者勘验的费用由国家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在承担辩护业务时,有权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出质疑和异议,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可以代理当事人申请鉴定、检验、勘验和询问,出具法律意见和提出辩护意见;有权参加案件的调查、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再审和研究审判。” 综上所述,死刑辩护律师是否有权利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律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在辩护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