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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的救济方法
释义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包括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通过驳回注册申请或撤销注册商标来实现。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也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受法律保护。对于驰名商标侵权,人民法院将禁止使用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加重了侵权者的责任。
    法律分析
    关于驰名商标侵权如何救济,具体如下: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两类,一类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一类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
    5、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为两种:一是“不予注册”,二是“禁止使用”。“不予注册”体现为驳回注册申请或撤销注册商标。驳回注册申请可在三个层次的程序中作出,即异议程序、复审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可在二个层次的程序中作出,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撤销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禁止使用”多发生在商标民事纠纷中,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6、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
    结语
    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相对于普通商标更为严格。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其中禁止使用被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加重了侵权者的责任。对于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包括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等措施。在商标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将禁止使用作为一种保护方式,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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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