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如何要钱 |
释义 | 债务人失踪,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要钱: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向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方式来要债。 一、欠款人联系不上怎么去起诉 欠款人联系不上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债权人权利的救济方式有那些 债权人权利的救济方式有: 1、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2、在诉讼期限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如果第三方在贷款开始时提供担保,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期内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什么是财产代管人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比如若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相反,若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也可以以失踪人的名义要求他还款。若失踪人有另外一些费用需要交纳,比如税,代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替失踪人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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