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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犯罪中止实行犯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为正犯,就是指自己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或者以不负刑事责任的他人为工具实施犯罪的人,后者称为间接正犯。实行犯具备中止条件通常可以独立于教唆犯、帮助犯成立中止,因为实行犯能左右共同犯罪的进程。因此实行犯只要就自身行为达到中止即可,无需顾及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当实行犯为一人时,其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与单独犯并无二致;当实行犯为数人时,其成立犯罪中止同共同正犯。二、犯罪中止主客观要件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成立犯罪中止应具备的主客观要件包括:1、自动性,即犯罪分子基于本人的意愿而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2、有效性,即犯罪分子停止继续实施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客观条件。三、共同犯罪的中止与单独犯罪的有何不同共同犯罪不同于单独犯罪,共同犯罪的中止较单独犯罪的中止又复杂些。由于共同犯罪的各个行为之间相互联结,相互补充、利用,形成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整体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各犯罪人不仅要对本人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负责。故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在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有效地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易言之,在共同犯罪的场合,犯罪一经着手,单个的共同犯罪人,仅是消极地自动放弃个人的实行行为,但没有积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并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对共同犯罪结果并不断绝因果关系,就不能构成中止犯,也不能免除其对共同犯罪结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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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