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在风险负担上,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此问题。 法律分析 单务合同并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原则上,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也即恩惠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需要支付一定代价的合同。 除此之外,单务合同还包括赠与合同、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义务是否对称。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单务合同则指只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 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在于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的划分意义在于决定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以及在风险负担上的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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