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装部代为登记还要登记吗 |
释义 | 不需要,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一、兵役登记登记对象 1.户籍市所辖各县(区) 2.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办法 1.网上信息登记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2.现场确认 适龄青年本人持下载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前往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代为确认。 3.初检初审 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初检初审,主要查验户口薄、学历证书,进行身体目测和病史询问,了解本人家庭基本情况等。 4.作出结论 乡镇(街道)武装部根据初审初检情况,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批。 5.发放《兵役登记证》 乡镇(街道)武装部将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6.已进行兵役登记且符合服兵役条件,但未被征集服现役的适龄公民,大学毕业生在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在22周岁前,初中毕业生在20周岁前,每年应到初次兵役登记站进行信息核验注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核验,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三、兵役登记的法律责任 1.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相关规定,“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要进行联合惩戒。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 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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